海拉尔区对窃热、窃水、私装管道循环泵等行为必查+重罚
发布日期: 2025-01-28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环保百科
为保护正常供热次序,海拉尔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海拉尔区城市管理归纳执法局、海拉尔区各供热企业决定在海拉尔区域依法对违规用热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如有热用户存在违规用热问题,可以自行整改的免予处分。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法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关于私自取用、排放供热循环水等行为形成供热企业丢失的,由供热企业提起法令诉讼,热用户应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
★关于违规用热行为责令期限整改,拒不履行整改职责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供热法令》《呼伦贝尔市乡镇供热管理办法》予以处分,性质恶劣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周边热用户形成相关丢失的,由违规用户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头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